谎称能找关系做不起诉?真“刑”!
2024-04-19 17:27: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文明 李玥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文明 李玥莉)2022年4月,刘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是刘某找到余某想办法,余某为骗取钱财,谎称自己有熟人,可以帮他在检察院找关系做不起诉处理,但是需要请客、送礼来打点。听了余某的话,刘某先后给余某转账、送礼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直到2022年11月,刘某依法被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至此,刘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4月,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慈利县公安局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权威不允许任何人挑战,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一切公民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司法权不可能成为个人交易的筹码,一定要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或以有特殊关系为由能够办理请托事项的诈骗行为!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